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杨军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津市漪芳电脑城*号,身份证号:*。
被告:师晓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陈家岭村王家岭组*号,身份证号码:14270319950123371X。
审理经过
原告杨军杰诉被告师晓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事实与理由:2004年原告在河津市漪芳电脑城经营一家电脑经销部,2019年至2020年被告先后两次在原告处购置电脑,2019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17日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电脑款111635元。经原告数次索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拖。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诸贵院。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原告电脑款111635元及利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师晓辉共归还原告杨军杰欠款111635元整,于2021年7月起,每月29日前归还原告杨军杰欠款2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二、若被告不能按期履行,原告杨军杰有权利要求被告一次性归还剩余全部欠款,以未还款项为基数,从违约之日起按月利率1.2%向原告支付利息;
三、原告杨军杰自愿放弃对被告师晓辉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6元,由被告师晓辉承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