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和平县和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9H,住所地和平县××××××××××。

法定代表人:周水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41××××××××××××013,该公司员工,住和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嘉婕,广东创杰(河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和平县权日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MA4UM2007B,住所地和平县×××××××××××××第一层第一间。

法定代表人:周新权,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和平县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5G,住所地和平县×××××××××××××第壹层(20)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蓝日扬,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和平县和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和平县权日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和平县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和平县和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和平县和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告和平县权日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和平县和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93元,因撤诉减半收取796.5元,由原告和平县和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