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法定代表人:周江川,该社理事长。

被申请人:丁文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

被申请人:杨裴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丁文明、杨裴珍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1,725,170.12元及其他等额财产进行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丁文明、杨裴珍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1,725,170.12元及其他等额财产,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赵  江  丽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美合日班阿力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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