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子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新宇,河南千字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冠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子兰与被告王冠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王子兰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子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子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