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卢会英与张金凯、张家口万全区顺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卢会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强,河北诚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金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怀安县。 被告:张家口万全区顺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工业街供销社一楼。 法定代表人:韩学卿,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海云,经理。
审理经过
卢会英与张金凯、张家口万全区顺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原告卢会英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卢会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493.5元,减半收取计246.8元,由原告卢会英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苗 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