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亚东,男,****年**月**日出生,黎族,现住陵水黎族自治县。

被告:卓开修,男,****年**月**日出生,黎族,现住陵水黎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亚东与被告卓开修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周亚东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向原告释明,被告于2003年6月1日与本号镇本号村埇仔一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现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主体不适。原告同意将该案撤回起诉,其撤诉的行为系其行使诉权的体现,并且合乎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亚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由原告周亚东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