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彬,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薛玲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彬诉薛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彬于2021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彬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又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彬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