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桂阳县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石向东。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阳县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向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郴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郴仲字[2020]1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湖南省桂阳县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郴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郴仲字[2020]15号调解书指定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