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可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正峰,北京市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可振与被告张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可振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可振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可振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田 青
裁判日期
二○二一 年 四 月 十三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边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