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泰兴里3号。 法定代表人:陈福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希,女,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员工,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女,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员工,住湖北省孝昌县, 被告:彭国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被告:周永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中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武汉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樊红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则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