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璐,女,1983年7月出生,住江苏省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伟,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宝晨,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洋,男,1980年4月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杨敏,女,1981年12月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徐璐与被告刘洋、杨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徐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递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徐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