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沈志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津县。 被执行人:董玉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志伟与被执行人董玉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董玉周支付了房屋租金11163元,地面修复事宜双方正在协商,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302执1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贾 伟 审判员 党彤彬 审判员 许丽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江海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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