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乐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玉平,道县东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胡佳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公司,住所地道县道州北路2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553018870J。
负责人:蒋利萍,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何乐仁与被告胡佳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2021年9月22日,原告何乐仁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胡佳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乐仁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乐仁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计975元,由原告何乐仁负担(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