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春,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同怀,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淮南市新京澳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金地中央美域27栋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0584527982。
法定代表人:罗楠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奇,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雪晴,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周培与被告淮南市新京澳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5日立案后,原告周培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周培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培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4元,减半收取627元,由原告周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