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富强科技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张传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珊,女,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吴龙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304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贵州富强科技包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龙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责令被执行人吴龙利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12000.00元,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82.00元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如下:被执行人吴龙利自2021年07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10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本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故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黔0123执9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