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