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省会。
被执行人:卢立敬。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省会与被执行人卢立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8542号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2021年5月26日被执行人交款3000.00元,2021年6月28日被执行人交款20000.00元,其中1841.00元转为执行费。2021年6月24日双方达成和解,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鲁1102执1073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