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红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康平县。
被告: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196442106。
法定代表人:张成波,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慧,系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高红岩诉被告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自主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红岩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退回原告高红岩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