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小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花垣县人,住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秦飞,重庆秦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花垣县人,住该县。
被告:重庆云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留金国际。
法定代表人:彭茂云,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唐小芳诉被告重庆云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臣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小芳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唐小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6元,减半收取1248元,由原告唐小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