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驻马店市佳和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骏马路北段西侧(骏远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四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顺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遂平县。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程志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驻马店市佳和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志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后,原告驻马店市佳和物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驻马店市佳和物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驻马店市佳和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元,减半收取41元,由原告驻马店市佳和物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