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乔发,男。
原告:王启龙,男。
被告:蒙福清,男。
审理经过
原告陈乔发、王启龙与被告蒙福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乔发、王启龙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乔发、王启龙在诉讼中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陈乔发、王启龙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蒙福清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乔发、王启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陈乔发、王启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