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桂林南路**。 负责人:麻晓农,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建寅,男,系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 律师,系一般授权。 被告:李忠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被告李忠林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浩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赵雪融 书记员方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