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丽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
被告:王光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丽华与被告王光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赵丽华在本院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丽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