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王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飞没收财产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王飞所有的川A2××××五菱牌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现状拍卖被执行人王飞所有的川A2××××五菱牌汽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