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申请人:谢晓,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周瑞与被申请人谢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周瑞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谢晓名下鄂C×××**号宝马牌小型轿车予以查封或价值19万元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申请人周瑞以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单号:10977003901264634274)所承保的保险金额19万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瑞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导致执行不能。申请人周瑞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第、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谢晓名下鄂C×××**号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9日止。查封期间,暂由被申请人谢晓管理)。
案件申请费1470元,已由周瑞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