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文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告:安徽睿金行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40300MA2MRTG257。 法定代表人:朱帅,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文豪与被告安徽睿金行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文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许文豪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心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