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李超(申请执行人)、李宾(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李超与李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875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李宾给付李超案件款5825元,交纳执行费50元。至此,李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122民初5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卫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鲁韶华 书记员校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