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李超(申请执行人)、李宾(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李超与李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875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李宾给付李超案件款5825元,交纳执行费50元。至此,李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122民初5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卫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鲁韶华 书记员校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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