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住牡丹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某罚金一案中,依法于2021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某名下的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由于全国疫情反弹,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无法进行实地调查及提审听取被执行人的还款意向,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减少诉讼成本,本案符合终结条件。待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时,本院将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02执7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