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住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6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62011409。
法定代表人:陈凌云
被执行人:张晓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宿松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张晓兰信用卡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167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