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汪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人员,住四川省邻水县。

被执行人:吕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汪波申请执行吕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依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4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吕芳应向申请执行人汪波支付工程款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共计101400元。2021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汪波以被执行人吕芳还清债务为由向本院递交撤案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建忠

审 判 员 赵学智

审 判 员 茹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闫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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