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从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龙马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先胜,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田生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栩如,四川同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从丽与被告田生贵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从丽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从丽撤回对被告田生贵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程从丽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代春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