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五大连池市。
被执行人:谢海华,23262319721222001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干部,住五大连池市。
被执行人:谢殿辉,232623197790905751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干部,住五大连池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赵明与谢海华、谢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借款,系属达成长期还款协议,案件应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