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瑞 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常方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