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平安, 被执行人:樊盼盼,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平安与樊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樊盼盼应履行案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案件受理费88元、执行费125元,但被执行人樊盼盼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刘平安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樊盼盼履行案款2088元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剩余案款达成和解:自2021年7月份起,由被执行人樊盼盼每月20日至少清偿案款2000元,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125元被执行人樊盼盼已缴纳。因履行期限较长,征得申请执行人刘平安的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184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约定按期偿还案款,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党君宁 审判员 王军洲 审判员 王泉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