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钟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被告:宿耀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审理经过 原告崔钟允与被告宿耀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崔钟允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钟允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崔钟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崔钟允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 审判员 靳学堂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