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一:公白,男,藏族,泽库县。 原告二:交巴加,男,藏族,泽库县。 原告三:加某,男,藏族,泽库县。 原告四:周措吉,女,藏族,,泽库县。 被告一:张伟,男,藏族,同仁市。 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
审理经过
原告公白、交巴加、加某、周措吉与被告张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对医药费问题有较大争议,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焦世全 审判员 旦却 人民陪审员 多日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多杰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