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
被执行人:某村村民委员会。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某某与临猗县北辛乡小陈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5月25日,我院变更某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某村村民委员会名下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某村村民委员会名下的存款77534.3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