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素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市藁城区。
被告:侯丽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告:张乐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素霞与被告侯丽彩、张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李素霞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素霞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素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40元,减半收取3770元,由原告李素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