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女,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查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亦向本院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本案中的借款99424.49元、利息52000元、保全费1270元及2020年1月25日起至所有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1675元,暂时无法得以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