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长沙环星鱼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458号凯旋大厦1101房-180。
法定代表人:胡福生。
被申请人:张慧婷,女。
审理经过 申请人长沙环星鱼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张慧婷名下银行存款496360元(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市敏州西路支行账号:6212××××4459),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沙环星鱼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张慧婷名下银行存款496360元(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市敏州西路支行账号:6212××××4459)。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