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培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申请执行人:任珍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申请执行人:刘文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申请执行人:任俊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申请执行人:任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申请执行人:任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被执行人:任守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培荣、任珍玉、刘文枝、任俊羽、任某1、任某2与被执行人任守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还款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在短期内无法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卫辉市人民法院(2021)豫0781执恢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