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黎进荣,男,汉族,生于****年**月**日,陇南市武都区人,住武都区。 被告:雷治金,男,汉族,生于****年**月**日,陇南市武都区人,现住武都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进荣与被告雷治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0年7月10日原告黎进荣向本院提出对雷治金撤回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黎进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进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黎进荣负担。 审 判 长 宋小兰
审判人员
人民陪审员 杨晓燕 人民陪审员 陈大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理 张 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