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会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雄县。
被申请人:贾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雄县人。
被申请人:贾永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雄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孙会平与被告贾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孙会平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贾辉、贾永茂的存款在12万元以内予以冻结。申请人孙会平以保险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贾辉、贾永茂的存款12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庞永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