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广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被申请人:黄文历,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象州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赵广宇与被申请人黄文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赵广宇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询被申请人黄文历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20,000元为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为申请人赵广宇提供担保(保单保函编号:63505128020210000240-000,保单号:63505128020210000240)。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能得以执行,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对被申请人黄文历名下价值2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赵广宇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