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方汛如,女,生于****年**月**日,壮族,户籍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现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雷巧,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四川省青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方汛如与被告雷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方汛如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方汛如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方汛如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方汛如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 晓 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代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