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海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桂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琳,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盱眙洪优日用百货店,住所盱眙盱城新华小区四区29-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830MA1W756R98。

法定代表人:施园林。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审理经过

原告唐海燕诉被告盱眙洪优日用百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受理。

原告唐海燕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为由,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海燕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对盱眙洪优日用百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海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唐海燕负担。唐海燕多交的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