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肖艳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现住新化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肖艳斐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涉案财产登记在欧阳思林名下的房屋,经拍卖一拍、二拍均已流拍,且受害人不同意要求变卖,现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新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1322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邹人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罗旭星 书记员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