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负责人:蒋颖飞,行长。 被执行人:朱东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审理经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与朱东超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9)苏0506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东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东超银行存款人民币58612.8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肖仁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亦曼 书 记 员 陈惠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