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邱绍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柳河县复兴村。
被执行人:吉林正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绍荣与被执行人吉林正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邱少荣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冷冻鸭进行司法评估、拍卖,评估价格为655,200元,一拍流拍价格为458,640元。申请执行人邱少荣书面同意以一拍流拍价格接收上述冷冻鸭用于抵顶债务。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27日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03执4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