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
原告:杨淑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杨淑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原告:柴西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
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设东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刘章锁,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帆、郑佳佳,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杨非、杨淑洁、杨淑楠、柴西涛诉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期间,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非、杨淑洁、杨淑楠、柴西涛撤回起诉。